決標方式
導言
招標文件列有招標方式及決標原則等欄位[1][1]。招標文件可列有公開招標選項;是否適用以各案為準[1]。
招標方式種類
- 公開招標:為招標方式之一[2]。
- 選擇性招標:符合採購法第 20 條相關款次,可為特定個案辦理,於廠商資格審查後,邀請所有符合資格廠商投標;或為建立合格廠商名單,其後續邀標方式包含個別邀請、公告邀請、依審標順序邀請或以抽籤方式擇定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[1]。
- 限制性招標:招標文件範本列有公開評選、公開勘選優勝廠商及比價等選項,並列出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、10、11 款及簽報核准等文字;範本提供之選項,是否適用以各案為準[1]。
決標原則與作業方式
- 最低標:可分為非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,或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[1]。
- 最有利標:包含依採購法第56條適用最有利標、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準用最有利標,以及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[1]。部分採購案對於達一定分數或序位之未得標廠商,可能發給一定金額之獎勵金[1]。
- 最高標:為另一種決標原則選項[1]。
針對特定個案,可能明定為複數決標並採分項決標,此時廠商各項投標文件無需分項裝封,且若有 3 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55 條規定時即可開標[1]。此外,特定情況下,亦可能屬招標文件規定先行以保留決標辦理者[3]。
其他決標與預算相關規定
- 預算金額公開:依「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」第5條第3項規定辦理者,或屬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公開招標、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之公開評選,除轉售或供製造加工後轉售之採購、預算金額涉及商業機密或機關認為不宜公開外,應公開預算金額[4][5][6]。
FAQ
Q1:採購案的決標原則有哪些選項?
根據招標文件,決標原則的選項包含最低標(含評分及格最低標)、最有利標(含適用、準用或參考最有利標精神)以及最高標[1]。
Q2:常見的招標方式有哪幾種?
招標方式主要分為公開招標、選擇性招標以及限制性招標[1]。
Q3:採購案的預算金額是否必須公開?
屬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公開招標、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之公開評選,除轉售或涉及商業機密或機關認為不宜公開外,應公開預算金額[6]。
本文為教育性整理,以各案招標文件為準
資料來源
- 內政部+投標須知
- 新莊國小+投標須知
- 陸軍後勤指揮部+投標須知
- 僑德國小+投標須知
-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+投標須知
- 勞動力發展署+投標須知